摘要

<正>农计发[2015]148号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厅(委、局):为促进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促进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促进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 单位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