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的值班律师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推行依靠司法机关保障,并以司法改革为内生动力。值班律师与法律援助律师明显不同,值班律师是特殊的法律援助律师。当前对值班律师的权限界定不清、管理机制不健全,与既有制度衔接不畅。因此应从保持队伍稳定、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扩大诉权,完善转任和衔接机制,强化管理和保障等方面加强对值班律师制度的构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