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遏制行政机关非法取证,我国立法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阶段,均创设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共同构筑行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行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身的缺陷日益暴露,致使规则的执行陷入困境,亟需对行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优化。通过对行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解构,发现其蕴含的"守法"逻辑,已不足以支撑规则的良性运用。"守法"逻辑的根源是行政机关的取证意志,由此阐发出相对人的举证意志,将取证意志与举证意志相结合,以实现对现有规则的重构及优化。具体方法是,以取证意志构建大框架,该框架已在现行立法中已基本构建完成;以举证意志细化大框架,实现非法证据的精准识别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