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共治因风险与功能的契合性而具备介入公共危机治理的理论依据,法治与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共治培育也为紧急状态的社会治理资源统筹奠定基础。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政府—市场—社会"三元结构下的共治镜像表现出不同以往的治理禀赋。在"法治引导共治"的语境下,依法应急、赋权与责任相对等原则的确立可以有效缓解公共危机紧急措施引发的公私秩序冲突。仰仗信息交互机制的多元生成,社会共治成为危机治理中决策精准化与监督社会化的制度载体。未来公共危机社会共治的发展应当立足赋权与限权的规范性平衡,通过全程化的主体赋能实现社会共治从"主观觉醒"向"激励相容"的制度转型,借助有效的法治评价强化社会共治法律控制的回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