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著录用文字原则上要求用文献本身的文字,数字除版次、期号、册次、页数、出版年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外,均保持文献上原有的形式。2.各篇文献应按文中引文的顺序左顶格依次排列,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3.每条文献著录项目应齐全,包括主要责任者、题名项、出版项等。4.论著以10~20条为宜,综述以20~35条为宜,采用顺序编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