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专利法选择的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效益价值模式。效益和公平是专利法的实质内容,并以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范畴为存在形式。从我国专利法的范畴领域可以看到,既凸显效益优先,又兼顾公平,展现了效益与公平的平衡。企业作为发明创造或生产经营的主体,只有把握好专利法的效益模式调整其发展战略,才能充分获得最大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