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2018年3月5日至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3月11日,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月20日,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宪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