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思想和新论断,对全国各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高原平坝地区县域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建设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普遍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针对目前高原平坝地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生态文明意识薄弱、体系不健全、执行不坚决等突出问题,应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来做好制度建设,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县域生态文明,引导由资源推动型的县域经济向绿色推动型的县域经济转变,完成从"粗放型"逐渐过度到"绿色型"制度体系的转换,以此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