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医保办〔2022〕31号各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批、第四批部分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将于2022年5月8日到期。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为平稳有序推进期满品种接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我省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品种适当延长采购周期,时间至新一轮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