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在性侵害或虐待案件的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未成年人具有脆弱性和易错性的特点。采取普通的作证方式不仅会使其遭遇二次伤害,亦会影响其证言的精准性。而采取控方庭上宣读询问笔录将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进而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因此,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和案件公正审判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冲突。同为大陆法系的挪威采取的特殊作证制度,不仅可以实现被告人质证权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调和,也有助于获取真实可靠的未成年人陈述,具有多元价值。在当前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背景下,借鉴该制度以构建我国的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作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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