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已初步形成规则体系,发挥了一定的积极效果。然而在实践中该制度尚未形成常态化运行模式,仍存在调查核实阶段主体职责范围不明、审议评议阶段惩戒范围存在争议以及决定处理阶段信息公开不足等问题。建议厘清司法责任与纪律责任、瑕疵责任等相关概念之间的界限,明确调查主体,细化惩戒范围,促进检察官惩戒信息相对公开,推动此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