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得到不断的发展,且日益呈现出泛化的趋势,各行各业都试图通过制定各种类型的"黑名单"制度来达到其加强监管的目的。2018年7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其中第25条规定了关于社会信用治理的方式,即通过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这一制度便是我们日常所说的"黑名单"制度。第25条中只明确规定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但对于具体的失信惩戒措施尚不明确。如何依法合理地设定具体惩戒措施,首要前提便是清晰界定其制度属性,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行政法层面的法律规制,使之成为政府加强监管的合法有效手段。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