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比较国内仿制吉非替尼与原研吉非替尼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EGFR突变阳性患者的临床疗效。方法:选择2017年3月到2017年7月之间在吉林省内5家医院就诊的60例非小细胞肺癌EGFR突变阳性患者(使用仿制吉非替尼)作为观察组,选择同时间段内在相同医院就诊的60例非小细胞肺癌EGFR突变阳性患者(使用原研吉非替尼)作为对照组,对治疗的效果进行对比。结果:两组患者完成3个月治疗的治疗效果、治疗有效率和疾病控制率数据差异均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 0. 05);在两组患者的不良反应情况中,各项数据差异均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 0. 05);两组患者生活质量变化程度比较,数据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 0. 05);对照组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时间中位数为9. 986个月,观察组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时间中位数为10. 973个月;对照组患者的总生存时间中位数为11. 981个月,观察组患者的总生存时间中位数为10. 969个月,数据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 0. 05);对照组患者治疗期间的费用为(7 070. 69±536. 89)元/月,观察组患者治疗期间的费用为(4 860. 53±322. 81)元/月,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 05)。结论:利用国内仿制吉非替尼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EGFR突变阳性患者,可以取得与原研药较为类似的近期与远期治疗效果,但是患者的费用降低,值得在临床工作中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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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吉林市中心医院; 吉林省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