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劳动者刁某1996年4月入职某百货公司,先后在卖场核算科、财务科、团购部工作。2012年7月担任财务科长。2015年1月8日,该公司以刁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规定为由,与刁某解除劳动合同。刁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