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公布了《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对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之间或线上线下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等情况的药品,经营者如拒不调整,可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发布警示信息、降低信用评价、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