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赣人社发[2016]43号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和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计发办法及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和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的计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