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自然人0元转让未实缴出资股权的情况日益增多,对于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收入与股权原值,成为税企争论的焦点。本文首先阐述了自然人0元转让未实缴股权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结合公司法与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案例分析,认为应根据公司章程与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来统筹规划解决方案,最后对税务机关审核此类业务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