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人类胚胎自身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人们应该承担起维护人类胚胎生命尊严的责任。在医疗活动中,这种尽责可以表现为人类胚胎的父母、其他近亲属、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成为人类胚胎的责任人并维护其生命尊严。因而,在成为严格意义上的"人"之前,抑或最终没有成为严格意义上的"人",人类胚胎的生命尊严都应该受到重视与适当维护。同时,人类胚胎自身的客观条件决定了其生命尊严需由他人代为捍卫。在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下,责任人之间的优势和劣势各异。以人类胚胎的父母——特别是胚胎的母亲作为核心责任人,充分听取其他亲属、医生以及作为社会公众代表的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共同协商、群策群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做法能够大限度地维护胚胎的生命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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