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从国外引进的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下为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范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特别是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大僵尸企业的破产清算和重整,淘汰落后产能以来,破产管理人制度更加重要。然而由于破产管理人由国外借鉴到我国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在选任制度、酬金确定以及监督体系方面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