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政农发〔2022〕63号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并就2022年“头雁”项目实施具体任务作出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