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州县摄官制度在唐代前后两期呈现出显著差异,其间缘由与地方社会结构的变化有关。中唐以降,地方州县中活跃着大批自两京迁徙而来的侨寓士人。依托与朝廷卿相、地方牧守的亲故关系,侨寓士人成为州县摄官的重要来源。在岭南等地,甚至演变为一项地方人事惯例。对某些家贫无业的士人而言,摄官是一种变相的衣食之资、利之所系,而不仅是维系政务运转的人事制度。与摄官类似,唐后期地方行政中还有使府辟召以及正员州县官的荐授、奏留等选任机制。此类机制的萌芽虽可追溯至唐初,但均盛行于中晚唐,这多少都与士人侨寓风潮以及由此催生的仕宦"地方化"倾向存在某种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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