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介词“对”有引出致事(causer)用法吗?从以往的研究来看,似乎没有。但从实际语料来看,当“对”出现在情感形容词谓语句时,情感形容词的特点决定了“对”引出的不是指向对象或对待对象,而是使役力量。这一点也可以通过宾语移位来证明。从语义上看,引出致事的“对”和引出指向或对待对象的“对”有共同点,即都有明确的目标对象。围绕目标对象,“对”在跷跷板效应的作用下发展出了三个义项:对(1)(引出指向对象)→对(2)(引出对待对象)→对(3)(引出致事)。研究表明,使役类词语的词义引申和跷跷板效应密切相关,其中有些效应发生在使役类词语内部,有些发生在使役—非使役词语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