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ASU)一书中,诺奇克论证了一个"最低限度的国家"的合理性,并论证任何更多功能的国家都无法得到辩护。整个论证过程同古典自由主义有明显的差异。而从诺奇克阐述他以洛克自然状态理论为基础的自然状态理论开始,这些差异逐渐体现出来。本文将从元理论层面,对"自然法"的使用、一些推论"、契约论"与"看不见的手"这两种实际产生国家的方式几方面来考察诺奇克的自然状态理论和洛克观点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