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征收救国公粮的政策依据,蕴含在中共中央、边区党委(中央局)或西北局的相关决议决定、宣言或纲领之中;法理依据来自边区参议会通过的基本法性质的施政纲领或政府制定的关于人权、财产权的法规条例。边区的救国公粮征收机制,建构在政策与法理依据上,表现为政府法令与政党动员相配合、行政机制与动员机制相适应、突出动员机制巨大推动作用、鼓励农民自愿认缴的显著特征。在边区征粮运动中,动员机制发挥的功效远大于行政机制,为坚持抗战到底作出了重要贡献。

  • 单位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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