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2]3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7月21日贵州省重大蝴目决策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重大建设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9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