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人社发[2020]94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杭州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