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数据作为新兴资源要素受到了全球各国的重视,全球数据的跨境流通也愈发频繁。自国际跨境数据活动开展以来,以欧盟为代表主张“数据保护主义”与以美国为代表主张“数据自由主义”的国际主体之间,理念和规则争端从未停止。我国作为数据产业的后发国家,自身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在理念方面的数据主权“自由困境”,以及实践方面的现有规制的无序与歧误。基于此,我国需要从理论上进行革新和改变,形塑适宜于我国的数据主权定义;从实践上完善顶层立法、整合现有规则中的重要概念、建立完备自洽的数据出境评估体系并强化多边合作,积极争取国际语境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