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闽台环保合作取得一定的进展,但受政治因素的影响,闽台环保合作依旧停留在功能性合作的水平上,缺乏一个有效运作的合作法律机制作保障。为此,应当订立《闽台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成立闽台环保合作委员会作为双方环保合作的沟通平台,并确立具体的合作制度,以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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