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模糊性必然导致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的裁量权过大,适用标准不一,从而易发生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因此有必要限缩“情节严重”的适用范围,以维护司法的公平性。高空抛物罪因其特有的受引力和动能影响的属性,使之不仅可以从行为人主观上对“情节严重”进行限缩,更提供了客观上限缩的可能性。因而应以特定的数值进行量化适用:以坠落物品能否产生3 430 N的冲击力作为分水岭,在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下,未达到3 430 N的高空抛物行为应认定不满足“情节严重”的客观标准;达到3 430 N的情况下,可认定客观上已满足该标准。这样便为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客观认定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参考数值,有助于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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