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基于2010—2019年我国28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建立了Tobit模型、份额移动工具变量模型、中介效应模型、调节效应模型,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城市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将2016年9月《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的提出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使用连续型广义双重差分模型进行事件研究。结果表明,在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宏观层面上,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显著地促进城市创新,并且在东部沿海城市、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在结构性差异上,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深度”对城市创新的促进作用显著强于“覆盖广度”和“数字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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