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马克思的劳动力再生产理论,本文探讨了高质量发展阶段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再生产的关系,以及在新时期如何通过工资的合理调节,来实现高质量劳动力再生产,从而适应新时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文章在对劳动力再生产过程进行静态和动态区分的基础上,测算和比较了包括"最低工资水平、生存工资、中等偏下生活水平工资"三个指标在内的工资衡量体系,考察了2013—2016年我国省级私营企业的工资水平。研究发现,当前我国私营企业工资水平基本能够满足简单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但是动态上仍存在偏低问题,这会导致长期中经济的劳动生产率提升潜力无法满足产业结构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并且这一问题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差异。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私营企业不能简单地通过降低工资成本实现利润的提升,必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劳动力质量结构升级中提升经济的长期发展潜力;同时还应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劳动者的教育培训中,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劳动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