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办发〔2022〕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9月10日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1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