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2020年《民法典》最具中国特色的部分,人格权编不仅彰显了法典化的中国成文法优势,而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而基因编辑、深度伪造、性骚扰不仅与人格权保护息息相关,更对中国乃至世界各国的刑事治理提出了挑战。唯有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刑法与前置民商法或行政法的规范关系,秉持“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犯罪治理机制,同步推进以下两个层面的完善,才能实现人格权保护的公私法共治,进而共建生物信息技术时代的人格权法律保护体系:一是夯实前置法保护的规范基石,加快推进人格权保护的基础法律体系建设;二是恪守刑事法保护的谦抑之义,科学调适刑事立法扩张和刑事司法限缩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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