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提高数据要素市场供给能力的当然选择。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设置更精细化的政策与规则,但囿于法律权属争议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在实践中可能面临“决策于未知”的困境,从而导致治理失范。鉴于此,有必要基于实践经验来寻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类型化之上的法律治理。通过探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行为实质,深化对授权运营规范形式与理论划分的理解。在划定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应当给予治理对象更加自由的选择空间。经由法律激励和法律规制机制的构建,能够有效引导双方实现协同共治并自发践行授权协议内容,从而盘活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利用,提高数据整体的市场供给水平,推动我国形成规模化和规范化的数据要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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