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责令改正"的相关基础理论较多,有学者认为是行政处罚,有学者认为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有的学者认为是行政命令等等。这诸多理论的存在则使得在日常运用中行政相对人难以对自己的后果进行预测以及对合法权利救济不明确。

  • 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