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1948-1952星星之火1948年11月,东北科学院从哈尔滨迁址沈阳,复名东北行政学院,设立司法系,招收两年制学员。司法系的教育以政治思想改造为主,同时进行文化知识教育和司法业务教育。1950年3月31日,东北行政学院更名为东北人民大学,司法系更名为法律系,并选派学员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1950年9月,法律系随学校迁址长春。1951年暑期之后开始招收四年制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