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诉法解释对讯问录音录像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围绕其中第54条的内容,学界对讯问录音录像的查阅权产生了理解和适用上的争论。这些争论主要聚焦于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适用范围和查阅权的具体内容。随着程序性辩护和被告人供述合法性审查日益普遍,讯问录音录像的查阅权应当得到保障,其权利内容也将越来越丰富。讯问录音录像查阅权的保障有赖于讯问录音录像全覆盖和全移送的实现,涉密审查机制的完善,以及讯问录音录像保密责任的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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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