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社区矫正适用于刑事司法活动的不同阶段,看似相对独立的两项制度之间存在必然的关系。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促进了社区矫正的适用率,从而给社区矫正带来了巨大挑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扩大适用,将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捉襟见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薄弱、民间力量参与度较低等在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自由刑的刑事执行模式的单一性、转处措施的缺乏性等问题,在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衔接时产生了严重的冲突,探索解决二者衔接问题的有效路径迫在眉睫。一方面,应当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本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还应当考虑建构新的自由刑的刑事执行模式和转处措施制度。我国的自由刑执行方式不应当拘泥于传统的、较为固化的执行种类和方式之上,也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对已决犯的执行之上,可以寻求将犯罪嫌疑人从刑事司法体系转出的非犯罪化的新路径。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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