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电子移动支付开始取代传统现金支付,并在我国逐渐普及。但是,在支付更加便捷的同时,各种交易风险也随之增加。其中,替换商家的收款二维码、非法获取商家货款的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新型财产犯罪。对“偷换二维码取财”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定性在学界和实务界引发了极大的争议。鉴于此,“偷换二维码取财”的行为性质亟需予以明确。基于我国的司法现状以及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现有分析,那些主张将“偷换二维码取财”行为认定为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观点都有失偏颇,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从案件事实出发,将其认定为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