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流变的事物必然致使秉持相对稳定性的法律顾此失彼。克服法律捉襟见肘的尴尬难题之立法策略,应当是在立法中大量使用不确定概念。不确定性是不确定概念的原生属性,只有一个价值框架,内涵与外延都十分不确定,可以最大限度地涵盖变动不居的客观事物。正因如此,不确定概念赋予公共权力较大的裁量空间,官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较大的自由裁决。但其负面效果可能是对公众权利的戕害。因此,应该从立法角度将适用不确定概念的举证责任配置给公共权力,并加大其论证比重。但仅据此并不能解决公共权力的任性,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应当在一定条件下引入民间习惯遏制公共权力,适度平衡权力与权利,可能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司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