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国际税收征管制度长期缺乏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制约了中国国际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在税收法典化的背景下,有必要在《税法典》中纳入国际税收征管制度,并应保证相关章节与条文之间的体系性,平衡立法的完备性与开放性,加强该制度与其他规范的协调性、落实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在立法体例方面,应通过新设专门章节或调整原有章节的方式将国际税收征管制度纳入《税收征管法》,并于未来引入《税法典》的“征收管理”分编。在具体内容方面,应在改造吸收现有立法的基础上,构建国际税收征管制度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