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证与反证的概念分类在学界一直存有争议,从通说划分的主要标准证明责任来看,有着逻辑上的固有缺陷,依靠此种分类划分片面强调了证据静态分类而忽视了司法证明过程中证据的应用,其本身追求的学理价值以及实践意义并未达到概念本身构建的目的,值得我们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