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北溪先生作为朱子的高弟,继承朱子将"命"分为"理之命"和"气之命"的划分。他的根原论即是天命论。他对命的态度是顺受其正,不因"气之命"之客观必然性,而改变天命于人之道德的实践原则和应作出的努力,从而使人得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