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于高素质立法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高校法学教育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将法律硕士纳入立法人才的培养范围,把立法能力的培育纳入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可行性和时代必要性。高校现有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定位存在局限性,有必要通过向立法实务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合理调整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改革教育考核方式等措施进行重新定位。对于法律硕士立法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可以通过师资结构的优化与完善、实践教学模式的丰富与拓展、专业立法思维的培育与养成等路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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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