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件事实的确定取决于实体法规定,并作用于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的全过程。若要件事实无法确定,将会引发疑难案件,在互联网平台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尤为突出。司法实践表明,严守法条主义无法解决疑难案件,应当在该类案件的法律发现与法律证立中考量后果主义。在法律发现过程中,解释实体法以确定要件事实的核心内容,并加入举证困难等因素对规范结构进行适当调整,由此构成以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由三者共同构成的过错评价根据事实作为原告的请求原因,以过错的评价妨碍事实作为被告抗辩的要件事实结构。在法律证立的过程中,将要件事实裁判思维融入司法裁判中的论证中,注重运用以后果主义和协调主义为核心的二阶证立对释法说理进行必要的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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