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所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其第一个正式、全面、完善的官方文件,引导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领域,上升了一个新的高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来说是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如果以审判为中心,那么庭审程序的重要性也将有所提高,它们是审判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司法现状提出的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其特殊意义是保障了审判的中心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取得一些进步。同时,我国诉讼制度还有着许多不足之处,因为我国是个人口大国,纷繁复杂的刑事诉讼,在全国每天每刻都在发生,制度并不能都完善,只能逐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