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医患纠纷法律关系中,合意免责医疗行为的合意效力在理论与实践上颇具争议,为现行法提出了新的课题。认定合意免责医疗行为合意效力的基础在于对合意行为形式效力、内容效力以及意思效力的准确把握。从理论上与实践上明确合意免责医疗行为的私法效力有助于科学建构医患主体双方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平衡机制。厘定合意免责的举证责任,强化合意免责的过错推定责任,完善司法公证制度以及医疗保险规制体系能够拓宽合意免责医疗行为的私法保护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