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金融市场逐步从探索阶段步入成熟阶段,金融消费者数量不断增多、投资意识不断增强,金融产品也在金融科技的助力下不断创新发展。为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方式,细化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确立了审理金融产品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金融机构应及时调整和完善现有金融产品合同和销售流程,确保经营活动依法合规,最大程度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