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形成于农业社会的法律和法学,在应对城市化时其自身应如何变革发展,是当今法学研究应予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其他国家既有理论及其形成过程,尤其是其中的核心问题的整理,建构起“三角形的城市”的分析框架,通过梳理城市化两个历史转折点与相应法律制度的特征,阐述了“城市规划与法律秩序的内在转换”“空间性权益的呈现”和“治理结构中的主体间互动与公开”三个层面所呈现的行政法学内在发展,其中的核心法律问题为“无规划则无开发自由”与“最小限度的限制”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国外在城市化历史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问题,在我国则属于同生共存于同一个空间中的问题,因此,这也逼迫国内行政法学者必须在借鉴的基础上予以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