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黑财规审〔2021〕11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现将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2021年8月2日黑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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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